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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商务区发布《促进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真金白银鼓励影视文化产业

 ◎每年安排2亿元专门用于扶持影视文化企业成长发展

  ◎对建设和运营剧本创作等平台服务载体给予相关补贴◎对拟在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500万元以上奖励

  ◎对被认定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2020年末以前与入区龙头文化企业签署1年(含)以上劳动(聘用)或合同的核心创作人才和高级人才按照1800元/月的标准给予相应补贴,中级人才和业务骨干按照900元/月的标准给予相应补贴◎在中心商务区内注册、纳税、经营的影视文化公司及其职工,可办理人才绿卡,享受落户政策

  ◎鼓励设立中心商务区影视文化产业引导基金,同时引入社会资本用于投资扶持相关项目作品◎对在中心商务区设立的为影视文化企业提供影视商业保理等创新型金融服务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支持。同时,鼓励影视版权跨境交易等自贸试验区创新业务

  时报讯(记者 战旗)在日前举行的天津自贸区影视文化政策推介会暨影视金融产品发布会上,中心商务区重磅推出了《中心商务区关于促进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措施》,该措施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壮大市场主体。中心商务区对在辖区注册、纳税、纳统的各类影视文化企业及相关服务业企业,根据其对中心商务区的实际贡献程度给予一定财政扶持,其中被认定为龙头文化企业的,至2020年底另外再给予一定财政扶持。同时,对入区影视文化企业聘用或签约合作的核心创作人才、高中级人才及业务骨干、龙头文化企业的核心人才、影视文化企业创始人等都将给予一定财政扶持。

  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产业发展。由中心商务区区级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门用于扶持注册在中心商务区、实际入驻办公且办公人数超过20人的影视文化企业成长发展;鼓励建设和运营剧本创作、IP孵化、产业培育、专业培训、技术引进和研发、特效后期、展示交易等平台服务载体,对其购置专业设备按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专业设备补贴;给予贷款融资贴息扶持,贴息比例最高为贷款利息的50%。此外,支持影视文化企业股改上市,对拟在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500万元以上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分别在国家和天津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文化出口专项资金奖励。

  鼓励就业落户,加强人才支撑。对2020年末以前与入区龙头文化企业签署1年(含)以上劳动(聘用)或合同的核心创作人才和高级人才按照1800元/月的标准给予相应补贴,中级人才和业务骨干按照900元/月的标准给予相应补贴,期限为1年。在中心商务区内注册、纳税、经营的影视文化公司及其职工,可办理人才绿卡,享受落户政策;也可享受“就业即落户”政策;除此之外,还可叠加享受天津市“特殊贡献落户”等其他的落户政策。

  鼓励设立中心商务区影视文化产业引导基金,同时引入有实力的社会资本,用于投资扶持区内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和在中心商务区创作摄制的优秀影视作品。

  提供专门政策和服务,支持创新业务和重点项目。对在中心商务区设立的为影视文化企业提供影视商业保理、知识产权和设备融资租赁、影视担保、影视保险等创新型金融服务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经认定,可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为企业提供专门的政策创新支持和政府服务支持。同时,鼓励影视版权跨境交易、剧本版权跨境交易、影视衍生品跨境交易、艺术品保税展示、影视设备保税租赁、中外合拍影视作品合作平台等自贸试验区创新业务,对经认定的弥补区域产业空白和创新业务模式的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为企业提供专门的政策创新支持和政府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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